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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淳安出台这些政策
2021年05月28日 10:07:25 来源: 康美三农

  近日,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将以保供给、促增收为基本目标,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7.2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0.85亿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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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措施

  01鼓励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以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为抓手,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规模种粮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提升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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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水稻种植:

  对种植水稻的规模种粮主体及村经济合作社,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联户申报,按种植面积,每季给予每亩500元的直接补贴;稻麦复种给予每亩700元的直接补贴;再生稻给予每亩800元的直接补贴;对当年流转常年性经济作物或常年性抛荒地并改种水稻的规模种粮主体、村经济合作社或散户再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的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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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菜规模种植:

  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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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化服务:

  对为散户或村经济合作社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秧、插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累计总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5万元的奖励。

  02推进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

  按照旱涝保收、生态友好、高产高效的要求和吨粮产能的标准,对认定满3年(含)以上尚未完全达到建设标准的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同时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管护力度,使之成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吨粮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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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设施建设:

  对建设主体实施节水灌溉、沟渠及配套设施、旱地微蓄微灌设施、排灌泵站等水利设施;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农业安全用电设施;作业道、农机下田坡、山区防兽害拦阻设施等建设投入,每亩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投入补助,高于2000元的给予每亩最高2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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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设施建设:

  对建设主体实施水稻育秧、稻谷烘干、稻米储藏初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投入部分50%的补助。其中设备购置与农机购机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03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开展水稻、旱粮等高产高效攻关,集成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建设一批高产示范方和攻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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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生产高产高效示范方创建:

  对创建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6—8万元奖励资金;对县级水稻高产示范面积100亩以上,其中种植单季稻平均产量600公斤以上、双季稻平均亩产950公斤以上、再生稻平均亩产850公斤以上的示范方,按最高攻关田(1亩以上)验收最高产量排名,各种植模式取前3名,设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和0.8万元,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组织实施的规模种粮主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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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装备提升:

  对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流转期5年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及村经济合作社,购买中央、省、市补助目录内的粮油生产机械设备,除享受中央、省、市、县各级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模种粮主体或村经济合作社购机再给予50%补助,粮食生产功能区外自支部分给予25%补助。

  04扶持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强旱粮新品种引进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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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旱粮规模种植:

  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

  “三园”地间作套种旱粮:

  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简称“三园”)间作套种上述旱粮作物的一种、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新垦造耕地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05实施粮食生产金融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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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符合种粮贷款贴息要求,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继续实行粮油政策性农业保险:

  保险对象为水稻、小麦、油菜种植面积达到连片5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不足 5 亩的散户可通过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对参加稻、麦等政策性保险的规模种粮主体,各级财政给予 93%的保费补助;

  对参加油菜政策性保险规模种粮主体,各级财政给予 90%的保费补助;

  对农户散种投保水稻、小麦、油菜险种的,县财政予以保费全额补助。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上级政策如有调整,将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标签: 粮食生产;补助;补贴;水稻;功能区;种植;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责任编辑: 林辰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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